2011中国互联网哈哈榜之7:十大案件
策划\跑腿\执笔 刘兴亮
1、“3Q大战”
案件:2011年4月、2011年9月,3Q大战有两次判决,判决书很长,看的很烦,此处省略一万字。
点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这首歌其实是唱给中国的司法体系的。因为,十五的月亮,你就压根别想十五圆,总要拖个一年两年的。嘿,你以为这是弊端,还真有人认为这是个好机制。有个词叫钻法律空子,你知道不?
2、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网络侵权案
案件:2011年9月,作家维权联盟针对百度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起源于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指责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一个窃贼公司,百度文库已经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对于这起官司,现在还在走流程的过程中,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
点评:这个案件,谁最尴尬?不是百度,也不是作家,而是法院,因为这个案子不好判啊,弄不好要惹一身臊。这么多年来,刘兴亮还是第一次要同情同情法院。尽管舆论上都在谴责百度,但原告可能很难胜诉,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网络中介服务商有事先审查、事先监管的义务。这个案件不论结果如何,都意义重大,将影响互联网的立法。
3、新浪微博被黑案
案件:6月28日20点20分左右,新浪微博上突然大量出现恶意链接内容,传播速度很快,许多不明真相的用户点击了包含病毒的链接,用户中毒后会在短时间内自动发布“郭美美事件的一些未注意到的细节”、“3D肉蒲团高清普通话版种子”等大量带链接内容引诱更多用户点击,同时向粉丝发送带病毒链接的私信,而中毒者会自动向粉丝发送相应带毒链接。短时间内,中毒人数达到上万人。在中毒案件发生后,新浪当晚做出紧急处理。新浪在被黑客攻击事件发生后第二天,根据相关证据,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警方根据新浪提供的线索迅速地将嫌疑人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点评:这个事本来不大,但因为这里是微博,所以这事可就大了。再大的事,过了半年,你还能记得住吗?但有人记得住,那就是警方,因为人家还在极其认真地进一步调查当中。
4、苹果公司诉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案
案件:2011年12月,备受业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一案一审判决,深圳中院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P公司”)主张的iPad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此次iPad商标争议的起因可追溯到10年之前,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深圳唯冠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iPad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08年9月,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除了其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从当时正处困境的台湾唯冠处以35000英镑购得iPad商标。
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市场介绍了其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4月3日,苹果公司开始在美国市场销售其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10英镑的对价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10个商标。9月17日,苹果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其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之一的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注: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点评:这下麻烦大了,以后,iPad将不能在中国大陆销售了?
5、360公司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2011年11月22日,360公司起诉金山不正当竞争,金山软件产品阻止安装和破坏360产品,以及金山安全发布文章诋毁360商誉案得到了法院判决,360的全部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遭到了法院驳回。该案的焦点在于金山网盾和360安全卫士的同类产品竞争行为。关于此纠纷,最早要追溯到2010年5月下旬,360安全卫士悍然对金山网盾实施强行卸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得当时拥有8000万用户的金山网盾迅速跌落,最终被拥有3亿用户的360安全卫士扼杀。
点评:虽然360败诉,但那点败诉赔付成本九牛一毛啊。
6、支付宝单飞让雅虎遭遇股东集体诉讼
案件:2011年6月,美国证券公司KendallLawGroup(以下简称Kendal)代表股东,在加利福尼亚南区法院对雅虎发起集体诉讼。这项集体诉讼指控称,雅虎早在2009年就已获知,中国监管部门对海外所有权的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一变化将会导致雅虎或阿里巴巴集团剥离支付宝,但直到2011年5月13日,雅虎才声称公司在2011年3月31日获知支付宝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一转移使雅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投资价值下降了数十亿美元。在这项诉讼中,雅虎必须要回答支付宝是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安全合法地获得牌照,还是通过协议控制的形式绕开中国监管制度这一问题。可以佐证的是,早在2009年支付宝已经完成70%内资的股份变更,但雅虎和软银当时都未发出反对声音。对于雅虎来说,需要解释的问题是2009年的内资股份变更,雅虎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什么没有对外披露?
点评:这个事件的最大结果就是,把“VIE”这个东东向中国的有关部门普及,向大众普及了。向后者普及也就是乐一乐,增加点吹牛的知识点。向前者普及这码子事,就一点也不好玩了。
7、华为起诉中兴通讯侵权案
案件:2011年4月,华为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侵犯华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起诉内容包括中兴通讯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且未经华为许可,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华为的注册商标。华为方面表示,曾多次邀请中兴通讯进行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但没有成功;另外,华为在发现中兴通讯数据卡产品非法使用华为注册商标后,已发送了停止侵权承诺函,但中兴通讯并未终止侵权行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华为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请求法院禁止中兴继续侵犯华为的专利权及商标权。
点评:此次中兴和华为的专利大战,被网友形象的戏称为“中华大战”。以前习惯于华为和中兴和国外巨头的专利诉讼,还真不太习惯通信设备领域的这两个中国符号之间的专利诉讼。“中华”相煎何太急?
8、“去哪儿网”诉“去哪网”恶意模仿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2011年10月22日,去哪儿网
(www.qunar.com )状告去哪网(www.quna.com
)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去哪儿网”诉称,被告“去哪网”使用与原告几乎相同的网站名称、网络域名、商标以及网页设计,属于恶意模仿。并且被告在原告“去哪儿网”享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企业旗号变更为“去哪”,并受让quna.com的域名,明显是为了山寨模仿原告的网站。“去哪儿网”要求,“去哪网”停止使用去哪、去哪网、quna.com这些与原告相同或相近的名称、网页设计;注销www.quna.com以及其他三个类似域名;停止使用“去哪”作为企业名称;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等。“去哪网”的代理律师指出,“去哪网”早在2003年就注册,比原告早了两年。虽然被告在2009年受让域名www.quna.com,表面上是被告使用在后,但是该域名事实上是先于原告域名而存在。此外,双方的网站功能、服务对象、盈利模式均有明显不相同。去哪网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机票预订、改签等终端服务,连接的网站是被告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而原告“去哪儿网”仅仅提供旅游信息的搜索平台服务,靠网民的点击率赚取代理公司的广告费作为盈利模式。同时,“去哪”是被告人的企业名称,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旅游局颁发的旅游经营资质、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客运代理机票资质。原告“去哪儿网”的域名诉讼请求已经构成“反向域名侵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期宣判。
点评:山寨是山寨者的通行证,山寨也是山寨者的墓志铭。
9、盗版网站经营者侵犯著作权罪获刑案
案件:“小说520”
、“万松中文网”、
“吾爱文学网”等盗版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起点中文网授权肆无忌惮地从起点中文网上大量复制原创作品,致使起点中文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起点中文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盗版网站在互联网上大肆复制、登载、传播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获取大量非法利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电影等作品,数量在500部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2011年,相应法院已对这些触犯刑法的盗版网站责任人的行为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点评:盗版这点事,越来越不好干了。
10、爱国者诉东芝侵犯技术专利案
案件:2011年10月,备受各界瞩目的被媒体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第一案”的爱国者状告国际巨头东芝侵犯技术专利一案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芝公司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销售使用了爱国者USB接口技术的两款电脑产品,并赔偿爱国者经济损失20万元。这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标准第一次胜诉国际品牌。爱国者电子科技公司研制的USB
PLUS是一种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高速传输接口技术,获得数项国际专利。公司在2006年为这一技术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并在2008年推出产品。据爱国者方面统计,目前,包括惠普、东芝在内,全球有超过1亿台品牌电脑未经允许都在使用爱国者的专利产品。2010年4月,爱国者电子科技公司将东芝(中国)有限公司及侵权产品的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点评:以往,通常是外国公司向中国竞争对手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此次爱国者起诉东芝侵权胜诉,反映出中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和成熟,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