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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工商总局昨天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就这个话题,我刚接受完BTV记者的专访,预计在今晚的《首都经济报道》栏目播出,欢迎收看。我的部分观点摘录如下:

1、这一次的《办法》,是投石问路,并没有细则。因为之前曾经饱受非议、骂声一片。于是,学乖了,先看看风向,再出台相关的细则。

2、实名制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3、这一次的《办法》听到了更多的叫好声。从昨晚开始,我发了两三条微博,网友们反馈的信息基本上都是积极的评价。之所以会这样,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一次没有搞他们最擅长、也是最省事的“一刀切”。

《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个网店的实名制意思就是,你规模大的,要去工商登记;规模小的,可以“暂不”去。

4、对于实名制,我是大声叫好的。但实名制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所以并不能寄予太高的期望。实名制的实行,确实能够对诈骗、假货等不良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但效果不见得有多好。银行实名制了,不也诈骗不断吗?实体店面也实名制了,难道没有诈骗,没有假货吗?

5、规范平台比规范卖家更重要,更迫切。淘宝这样的大平台相对要好些,并且淘宝从2001年开始就实行实名制了。很多中小平台其实问题多多。

6、这次的《办法》里,要求大卖家去向工商登记,小卖家去向平台登记即可。很多中小平台并没有多大的公信力,向他们登记用处大吗?能有多大保障力?

7、所以,我建议设立一个专门针对网店的营业执照,针对网店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实施。比如,交易额在一定规模之内的,一切从简,不用跑路,在线申请登记即可。收费也一切从简。

8、专门的网站执照的前身,可以是一个实名制登记系统。卖家都通过这个系统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总之,一切的一切,要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而不是阻碍;要在有效保障交易的前提下,尽量的不给中小卖家带来更多的负担和成本。(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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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亮

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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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闪聚创始人,新媒体天使会创始人兼合伙人。资深互联网人士,知名营销、传播专家。多家上市公司顾问。计算机学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IT名博,访问量超过千万。主要著作有《智胜江湖:创业取舍经》、《第三浪-互联网未来与中国转型》等。曾任大度咨询副总裁、互联网实验室总裁、红麦软件(soften.cn)总裁等。 【速写】 刘兴亮,山西吕梁人氏,现定居北京。 性情如家乡的黄土般纯朴, 性格若家乡的枣树般坚韧, 经历像家乡的黄河般沧桑。 好酒,三杯两杯不醉; 喜友,十个八个不少。 无它,性情耳! 【素描】 年未六十,貌似六十,心态逾六十。 心智呢?时而六十,时而十六。 【联系】 QQ:27739831 MSN:htdsd@msn.com Email:xlliu@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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