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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Sophia Sun(微信公众号:刘兴亮时间)
 
这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同时,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目前也是诉讼频发,其中以图片侵权案件增长量最大,赔偿金额也是越来越高,平均在2000元—3000元/幅。
 
很多人认为这是国人长期版权意识不高导致的,我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
 
随着近些年网络文学付费阅读、视频网站贴片广告、数字音乐平台会员制等行业发展,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已经深入整个社会,特别是媒体编辑、美工设计等这些与版权朝夕相处的工作人员,版权意识已经水涨水高了。今年9月12日papi酱团队出品了《自媒体版权基础指南·短视频创作者的自我修养》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自媒体侵权发生的原因更多是,侵权人在商业宣传过程中,心存侥幸或疏忽大意造成的:
 
1 心存侥幸的情形
 
1) 表情包、小视频、背景音乐滥用
 
「抠电影」、「表情王国」等公众号因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均被法院判决侵犯了葛优肖像权,这些公众号运营者想当然以为影视角色形象不享有肖像权。
 
有些公众号将综艺节目剪辑成小片段,将音乐作品剪辑成背景音,还有将片花整理汇编后发布的,然后权利人将发布此文章以及转发此文章的所有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起诉到法院,尤其是转发的微信公众号主体,会觉得自己「冤」,是否真的冤,还需要个案分析。
 
2) 使用来源于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图片
 
有运营人称其公众号使用的图片是从百度找的,同一搜索结果页面中有标注版权的,有没有标注版权的,他就以为无版权标签的就是可以自由的免费的使用,事实上,越是这样权属不清的图片越要慎用,无论版权拥有者有没有声明「免费使用」、「可以免费商业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众号运营者都应先授权后使用。
 
3) 对他人作品改头换面
 
有的自媒体将别人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中元素抠出来,比如配色、线条、图案、纹饰等,打散重组,或乾坤大挪移,或移花接木,或部分替换,以为这样操作很高明,不相同或不相似就不侵权,殊不知判断侵权的「接触+实质相似」标准是个动态标准。
 
4) 商业性使用室外建筑等实景照片
 
有广告公司对设置于室外公共场所的雕塑进行摄影,再将照片使用于广告文案,公众号对此进行转载,认为不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这是对法律理解的不透彻,虽然拍摄行为,使用照片属于合理使用,但合理使用有一个重要前提,即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原作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公众号以商业推广为目的的宣传行为会影响雕塑作者的潜在市场利益,显然不构成合理使用。
 
5) 对授权内容擅自进行非技术性加工、修改或超范围、超期限使用
 
2 疏忽大意的情形
 
1) 不删除转载文章中的配图
 
有的公司转载其他公众号的文章,连同文章配图一并转载,殊不知原文中的配图可能是侵权的,一旦被诉,就很蒙,以不知情抗辩是毫无说服力的。
 
2) 以为委托他人创作或拍摄的就可以免责
 
有公司是很有风险意识的,自媒体上发布的图片、照片、视频等都是是委托案外人制作的,与案外人签订协议,约定版权出现争议与己无关,都由案外人承担,殊不知,在发生侵权时,还是要自己先承担责任,然后再向案外人追偿,因为公众号运营人不因签订了该协议就免除对图片的审查及使用的注意义务,更不能成为未经许可使用图片的合法理由。
 
3) 请人演讲后使用演讲人的照片、演讲视频、PPT发布在自媒体中
 
公司请外部培训师做内训,会议举办方请行业大咖做行业知识分享,我们会看到有工作人员在现场拍视频,再把视频发到该公司或该会议举办方的微信公众号,觉得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实际上,为了介绍活动内容和演讲人基本情况的照片展示是不侵权的,但演讲视频和PPT的发布已超越了介绍活动本身,当然也不构成演讲人的默示许可。在公开展示、传播该等内容之前,还是应当取得演讲人的同意。
 
4) 接到侵权投诉通知,没有及时屏蔽或删除侵权作品
 
总之,在自媒体运营过程中,随意使用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作品会有极大的版权侵权风险。为了避免版权侵权风险,自媒体运营者首要需坚持一条: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先授权后使用,然后尽可能的做到以下方面:
 
审查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情况,版权链要完整清晰,不使用版权不清作品;
 
接到投诉无论什么情况先删除侵权作品;
 
一旦发生诉讼,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涉案作品的使用价值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原告对涉案作品保护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证据,自媒体使用他人作品持续时间、本身经营规模、使用方式、影响范围等证据;
 
自己弄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本文作者:北京嘉东律师事务所孙律师 sophia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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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亮

刘兴亮

1299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闪聚创始人,新媒体天使会创始人兼合伙人。资深互联网人士,知名营销、传播专家。多家上市公司顾问。计算机学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IT名博,访问量超过千万。主要著作有《智胜江湖:创业取舍经》、《第三浪-互联网未来与中国转型》等。曾任大度咨询副总裁、互联网实验室总裁、红麦软件(soften.cn)总裁等。 【速写】 刘兴亮,山西吕梁人氏,现定居北京。 性情如家乡的黄土般纯朴, 性格若家乡的枣树般坚韧, 经历像家乡的黄河般沧桑。 好酒,三杯两杯不醉; 喜友,十个八个不少。 无它,性情耳! 【素描】 年未六十,貌似六十,心态逾六十。 心智呢?时而六十,时而十六。 【联系】 QQ:27739831 MSN:htdsd@msn.com Email:xlliu@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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