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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科技是一面双刃剑,什么东西都有副作用,甚至反作用。人脸识别也不例外。而且,深入思考的话,它的反作用是无限的。
 
在前现代社会,一个人无论生活在帝国的边境或腹地,甚至于皇帝本人,很难在大街上被认出来,所以后来的电视剧编剧才能想出「微服私访」这种看似亲切平和实则根本没有的桥段。
 
在传媒时代,社会面貌霍然一变,常在电视新闻上出现的政治家、明星、主持人丧失了隐身功能,走到哪里都被大众盯着,既感到荣誉,又觉得不大自在。
 
没有出名的艺人梦想着粉丝的包围,出名以后又嚷嚷需要「私人空间」。他们说,明星也是人,也需要隐私。
 
但是,个人隐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整个社会框架朝着透明的方向狂奔,并且这种透明是单向的,针对普通人而非强力的组织和机构。
 
人脸识别成为社会控制方法并大肆铺张后,很多人意识到危机四伏,走在街头总是疑神疑鬼地东张西望。内心的潜台词是,我是否已经被捕捉了太多次。
来源于网络
 
02
 
最近,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的一次消费经历。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动物世界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
 
但是几个月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郭兵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郭兵「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动物世界之所以要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入园率,人多的时候,无需观光者刷卡刷指纹,只要抬起头一瞅,开门迎客,你来我往的,十分畅快和谐。
 
郭兵于2019年10月26日专门驱车进行核实。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他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乍一看,这就是耳熟能详的店大欺客的老段子。钱都花了,你不听话还能咋地。这一下触怒了当事人,怎么,我花钱跟你买的服务相当于签订了协议,你现在违反合同,跟我多要东西,这个亏我不吃。
 
于是,双方打起了官司。郭兵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原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他据理力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之规定,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最终,郭兵打赢了,获得了法律的公正判决。在他看来,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他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03
 
实际上,人脸识别的风险远超我们的想象。
 
很多居民社区和商业地带安装人脸识别装置,这背后除了商家试图掌握消费者行为特征的目的,还有很多难于分析的原因。
 
毕竟,人脸识别设备不是免费安装的,他们的「分辨」和「控制」的目的,针对多数普通人的「查看」和「留底」行为,颇值得玩味。
 
一个人的行动轨迹大白于天下,再配合他的身份,消费记录,以及其它细节,那么他就成为一个纯粹的透明人。
 
对于掌握了这些材料的机构,以及机构背后的人,他们对这些材料的操作和利用,是否都是「合理合法」的,就难以明确地界定。
 
04
 
对于郭兵打赢这场官司,我来亮三点:
 
左一点:这个案件最大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面对需要强制采集我们人脸信息的商家,我们可以大声地说「不」。
 
面对是否需要采集人脸信息,我们有选择权。在此敬告各种想要采集我们人脸信息的场所,人脸识别只能是一种「可选项」,而不能是「必选项」。
 
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二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任何机构或个人倘若没有完全提示风险,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居民的人脸识别数据,属于非法获取,这样的行为可能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那些无良的商家和不明就里的物业,你们要三思而后行了。
 
右一点:除了选择权,我们还有知情权和删除权。
 
不能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偷偷采集我的脸。人与动物不同,有强烈的自我意识,没有羞愧意识到人就不可能有崇高意识。
 
文明意味着每个人都不愿意生活里的一举一动,被盯着,记录着,被分析每天的行踪轨迹,在微信里聊什么、看什么,平时网购什么等。
 
人脸识别更是重中之重,如果被采集了,我们有权要求对方删除。
 
因为我们都是要脸的人,要脸这件事,是受法律保护的。
 
下一点:人生最憋屈的事情你知道是什么吗?我不能靠脸吃饭,可别人却在靠我的脸吃饭!
 
如果要防微杜渐,当然要从源头上切断,有效的措施无非是杜绝没有法律依据的采集行为。
 
这一行为一旦得到所有人的默认,最后受害的也是所有人。真酿出什么祸端来,造成的危害和社会成本是极高的。
 
到时候,最憋屈的事情你知道是什么吗?我不能靠脸吃饭,可别人竟然在靠我的脸吃饭!我自己不能靠脸吃饭,可别人却靠我的脸大口吃饭,娘希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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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亮

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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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闪聚创始人,新媒体天使会创始人兼合伙人。资深互联网人士,知名营销、传播专家。多家上市公司顾问。计算机学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IT名博,访问量超过千万。主要著作有《智胜江湖:创业取舍经》、《第三浪-互联网未来与中国转型》等。曾任大度咨询副总裁、互联网实验室总裁、红麦软件(soften.cn)总裁等。 【速写】 刘兴亮,山西吕梁人氏,现定居北京。 性情如家乡的黄土般纯朴, 性格若家乡的枣树般坚韧, 经历像家乡的黄河般沧桑。 好酒,三杯两杯不醉; 喜友,十个八个不少。 无它,性情耳! 【素描】 年未六十,貌似六十,心态逾六十。 心智呢?时而六十,时而十六。 【联系】 QQ:27739831 MSN:htdsd@msn.com Email:xlliu@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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