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兴亮(微信公众号:刘兴亮时间)
01
一个人自居于弱者,和真实的弱者之间,存在精神上的状态差异。
前者很容易放纵自己的自顾情节,以为全世界都欠他东西,这时候要是干起坏事来,就以为是理所应当的。他不觉得自己在干坏事,只会认为这是一种社会性的补偿——并且只针对他自己时才能够理解。
这种情绪在通俗的说法中包含着自私的人性,往往能发现倒给自己的好处,而无视对他人的损毁。这类人又很懂得利用现代社会的「保护弱势一方」的规则,从中开辟一个宽泛的灰色地带。在其中,他们像小偷一样品尝蜂蜜,天然地以为这美味就是为他存在的。假如遇到一个跟自己有类似观念的人,他们就会大声吠叫,感到不可思议!
02
一位女士最近在淘宝买了18件衣服,并且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要求退货。
这本是一件平常的消费行为。很多人都通过网购平台买东西,无论京东、天猫、当当还是淘宝,都给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毋庸置疑,这一手段在网购消费起步的时期,具有招徕消费者的作用。
仅仅在互联网上点击几个按键,就把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划出去,这在传统的消费者看来,真是风险太大了。没有验货,没有试穿,没有切身的感受,万一东西和网页上有出入,乃至寄来了残次品,岂不是坑人吗。
怎么办,平台方作为管理机构,需要从中协调,用种种商业制度约束销售方,保证货品的来源和质量,关切资金的去向和可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当然是得当的行为。
自古有言,无商不奸。商人是依靠买与卖之间的落差获利的,为此他们当然要绞尽脑汁保守这个落差的秘密。比如你买一个高昂的包包,商家绝对不会告诉你这件物品的生产成本,否则你就会感觉自己被打懵了才买了这么个东西,肠子悔青也没办法。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愿买一个愿挨。现场交易的模式简单粗暴,东西成色如何价值几何,你可以揣摩研究,自己骗不了自己。
网络消费的形式则复杂的多,东西搁在数百公里乃至数千公里外的仓库里,你看到的只是针对它的描述。因此这种消费行为可以说是「现象学的消费」,你所看到颜色、形状、文字描述,可以合成一个「实体」。但这个实体毕竟还是抽象的。
03
电商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其合理性。如果辩证的看待问题,我们就会发觉,任何制度都有正反两种作用。
于是,那位买了18件衣服的女士就看到了它的反面。当她要求退货时,被商家发现穿着这些衣服去旅游了。
中国人旅游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到旅游地找到最显眼的风景名胜摆好姿势拍照,然后把这些照片昭示天下,告诉全世界我已经来到了这里,看到了这个,吃了这家,住了这套房。这一切,如果没有人看到,那真是白跑了一趟,万万不可以。
那么你穿了这么多衣服去显摆——几乎是物尽其用了,扭头说这东西你不要了。穿着绕世界转了一遍,保不齐东西都用旧了——这七天是多么漫长的人生,要退货。原因就是电商平台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没什么理由,就是得退。不退我就给你差评,投诉你,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啊!真是一副活脱脱的流氓嘴脸。这不是不顾体面,几乎就是恬不知耻。
04
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阿里巴巴的客户体验部门联系买卖双方协调。
其中9件被旅游过程中试穿拍照的衣服不予退货退款,其余9件没被穿过的进入退货流程。淘宝的店小二还表示,这是个案,不会影响淘宝和广大商家对消费者的信任。「我们依然相信绝大多数买家的诚信和人性的美好。」
这最后一句总结几乎就是点睛之笔。淘宝也明确表示,不会因个案改变现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毕竟不能因噎废食嘛,可以理解!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是不言自明的,不保护个体的消费者,他们就可能陷入被动的消费纠纷,隔着屏幕买东西,谁也不愿意花钱买到残次品,乃至与描述不符的假货。在这一消费结构中的卖家,虽然有时候得委曲求全,但买卖人求的就是和气生财,服务到位了,生意才能上来,全心全意为买家着想总不是什么坏事。
约束卖家无可厚非,但对买家的诚信记录进行一些数据分析,乃至评级,让那些喜欢钻空子贪便宜的买家无所遁形,也是有必要的。
05
不过,这件事情还可以跳出来,让我们看到人性中固有的恶。
这些恶的性情平日里埋藏在内心的深处,如果没有机会,是不会生发出来的;一旦遇到合适的机会,它们就会跳出来作祟。
所谓合适的机会,就是社会规则、人际交往、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制度性的漏洞。有人发现不用付出就能得到时,必然会打小九九。
所以,我们固然坚持人性本善,这是道德层面乃至宗教层面上的规训。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要看到人性的恶,用合理的制度把恶的成分压制在不可生发的萌芽状态里,才更符合多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