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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大众点评网诉被告爱帮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此案关系甚大,具有标杆作用,势必影响互联网的发展。现探讨以下几个通用问题:

1、Web2.0形态下,用户创造的哪些言论拥有著作权?

在目前微博、博客、SNS、论坛等Web2.0用户产生内容(UGC)成为主流的时代,哪些用户言论具有著作权,哪些不具有著作权?

比如博客,由于篇幅较长,观点也较鲜明,拥有著作权争议不大。但对于篇幅较小的微博、SNS、论坛等内容,是否拥有著作权呢?这个案件应该是第一次判定点评内容是拥有著作权的,亦即Web2.0形态下,用户创造的非博客内容第一次被判为拥有著作权。这对于每一位用户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2、网站是否拥有用户言论的著作权?

我认为,除非网民特别书面授权,否则网站不应该拥有用户言论的著作权。虽然用户在网站注册时就默认同意了网站的一些条款,但我们都很清楚,没有哪个网民会在某个网站注册去仔细阅读哪些条款,另外,法律的专业术语把这些条款成为“格式条款”,当用户不接受时,应以用户的解释为准。

事实上,此次法院判决,对大众点评网对其网站全部点评内容主张权利的诉求也不予支持,对其他没有获得网民额外书面授权的点评部分法院均未支持,只支持了有书面授权的6名网友的49条点评。

3、涉案21千字评论,赔偿25000元,折算下来,每字价格1.2元,就是说稿费1200元/千字,对于纸质媒体来说,这也是一个相当高的价格了,对于网络媒体来说,这个稿费可以成为巨额了。常年在网上码字的兄弟姐妹们可以参考这个判决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4、网站为了享有著作权,就必须牺牲网民的权利?

此案中,拥有著作权的6名网友,为了配合大众点评网获得法院对著作权的认可,在网上公布了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信息。难道网站为了赢得诉讼,为了自己的利益,竟不顾别人的个人信息泄露而损害别人的权利吗?

5、Web2.0用户如何享受著作权?

具有著作权的言论如何保护?提供平台服务的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和责任?此案的判决将具有风向标作用。比方说,此案中的大众点评网是否会把这2.5万元分给这6位用户?如果按此推理,剩下的那些用户是否也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向大众点评网讨要自己的稿费?

6、网站是否可以拿用户创造的内容主张私利?

这些内容,到底是归用户所有,还是归网站所有,还是归二者共同拥有?大众点评能否拿用户的点评内容自行获利?新浪能否拿微博内容主张权利?天涯能否拿论坛内容主张权利?我个人倾向于不能,除非得到用户书面授权。

7、哪些内容拥有著作权,鉴别责任在谁?

此案判决结果也说了,“21千字评论均不同程度的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依法构成作品。”那么,问题就来了,法院承担的是最后的鉴别判定功能,那么之前哪些内容拥有著作权,鉴别责任在谁?爱帮作为垂直搜索引擎,这一技术并不具备判断哪些点评内容享有著作权的能力,他也不能分辨哪些内容能抓,哪些内容不能抓。因此仍旧适用互联网上的“避风港”原则,通知+删除。(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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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亮

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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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闪聚创始人,新媒体天使会创始人兼合伙人。资深互联网人士,知名营销、传播专家。多家上市公司顾问。计算机学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IT名博,访问量超过千万。主要著作有《智胜江湖:创业取舍经》、《第三浪-互联网未来与中国转型》等。曾任大度咨询副总裁、互联网实验室总裁、红麦软件(soften.cn)总裁等。 【速写】 刘兴亮,山西吕梁人氏,现定居北京。 性情如家乡的黄土般纯朴, 性格若家乡的枣树般坚韧, 经历像家乡的黄河般沧桑。 好酒,三杯两杯不醉; 喜友,十个八个不少。 无它,性情耳! 【素描】 年未六十,貌似六十,心态逾六十。 心智呢?时而六十,时而十六。 【联系】 QQ:27739831 MSN:htdsd@msn.com Email:xlliu@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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