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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假如社会没有私人空间,我是说假如,那这个社会是合理并且能够持续的吗?
 
很显然,人们不会对这个假设做认真的计算。在一个常人眼里,社会就是由所有人的私人空间和大家共有的公共空间构成的,公共空间不可能伸入一个家庭的客厅和走廊,也不会囊括他们的卧室。
 
虽然走在城市的任何一条街道上,都能看到几十个摄像头盯着所有的路面,但那是公共空间,你不可能在这个地方要求隐私权,除非此地除了你自己外没有其他人生活。
 
02
 
但是这样就合理吗?试想想,在遍布街头的摄像头后面,是什么人在盯着屏幕,这些人凭什么就可以拥有查看他人行迹的权利?简单的偷窥也就罢了,如果把这个路人和A公司的某某、B小区里的某某关联起来,那都不寒而栗了。
 
一个普通的公民,是否可以要求社会对他做出如下许诺,当他的生活是守法的话,他可以不告诉其他人自己在干什么。
 
我想悄悄地生活,既不想打扰他人,也不愿受打扰。这过分吗?
 
我是否能够在获得社会合作的支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留自己的隐私?
 
03
 
动物没有羞耻感,除了在捕食时试图隐藏自己外,在任何时候都是赤裸裸地生活的。
 
人却不同。人类文明涵盖的范围很大,涉及到人的进化,文化的演进,制度的创设,历史的记录,人文、科学的发展,等等等等。这其中,人有自我意识,能强烈地感到自己与他人的不同,以及自立和自重的意义。
 
人有很多欲望,种种想法,无数的行动,其中有很多并不愿意示人,于是产生了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我们的法律中也有众多条文对人的隐私权做了种种规定和保护。如果严格执行,几乎是无懈可击的。
 
04
 
但是,社会生态越来越复杂。不仅有限的隐私权岌岌可危,人几乎成为透明的了。
 
比方说,现在的人脸识别就日益威胁着公众的隐私。除去买东西消费支付要刷脸,住酒店要刷脸,进小区要刷脸,进楼道要刷脸,甚至上个厕所也要刷脸才给纸,否则就得自己跑好几百米去买纸。
 
随着刷脸的技术日益成熟,应用逐步扩大,如今几乎无所不在了。中国人是要脸的,有头有脸的人在江湖上被提起来都能发挥些隐形作用,但那是一种抽象的影响。如果把他们具体的面孔放到各种刷脸的机器中被识别和判定,那这张脸会不会不高兴呢。
 
 
05
 
到处都想要我的脸,这到底对不对?有没有安全隐患?我来亮三点:
 
左一点:建议让人脸识别成为一种「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
 
在涉及到公共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鉴于历史的教训和经验,人为设置检查和识别系统是可以理解的。
 
举例而言,英国的足球流氓臭名昭著,屡屡在大型赛事现场发生骚乱和攻击行为,造成的伤亡不可计数。有鉴于此,在这类大型赛事的场地进行安检,识别那些有过不良行为的球迷是极其必要的。
 
以此类推,在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场所,进行安检也成为惯例。机场过安检要刷脸,我当然可以理解。不过,这个安检的范围应该限制在什么区域,是需要专业的研究人员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科学的判断的。你不能什么地方都安装刷脸的终端设备吧,这不仅仅是资源浪费,而且也是公权力滥用。
 
何况很多地方是私权利在干这类事。比如,上个厕所也要刷脸,否则抽不出免费的纸来,这就没必要了。倘若真有个人要在厕所实施恐怖行动,他还在乎擦不擦自己的屁股吗?
 
在很多使用场景中,人脸识别其实并非刚需。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是技术滥用、无视个体隐私的表现。建议让人脸识别在不同的场所里成为一种「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
 
右一点:建议采集方提供简单易操作的删除、清理隐私数据等服务。
 
乘坐公共交通设施要人脸识别,进入很多办事机构要人脸识别,去银行弄个存折要人脸识别,进入某大型企业要人脸识别,发展下去,很可能去买一斤大米也要人脸识别。
 
虽然这些识别都是有必要的,那么对一个普通公民来说,你到处识别我,识别以后的有关我的这些数据是怎么处理的,我是不是有知情权啊,如果过期了,什么时候删掉的,能否告诉我?
 
万一我在那个地方丢了东西,公安局要求我出示相关行走路线,那这些识别我的机器能给我提供些有价值的数据吗?你们识别我,分析我,到底能不能给我一些服务?
 
因此,我建议在必须要使用人脸识别的场所,采集方应该提供简单易操作的删除、清理隐私数据等服务。以及在删除清理之前的可查询的权利。
 
下一点:建议所有采集人脸的场所,都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此处正在采集人脸数据」。
 
更可恶的是,很多采集方未经被采集者的同意就用上了人脸识别。这就非常无理了。等于是有人偷偷摸摸地在我生活工作的地方搜集我的信息,而我浑然不觉。类似于窥阴癖者的后窗心理——想想就不寒而栗。这些人还有些做人的良知和底线吗?
 
比如有不少售楼处,开发商往往是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去甄别其是不是新用户,区分是哪家中介带入的客户,以便搞清楚你的底细之后对症下药。其实造成一种不对等的信息交换系统,使得一方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这几乎等于是犯罪了。
 
人脸识别技术在这个场景中并未向用户提供任何便利,而仅仅作为商家实现用户分类、利润分配的辅助手段。
 
建议所有采集人脸的场所,都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此处正在采集人脸数据」。要知道,我是个要脸的人,尤其不能接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刷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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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亮

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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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闪聚创始人,新媒体天使会创始人兼合伙人。资深互联网人士,知名营销、传播专家。多家上市公司顾问。计算机学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IT名博,访问量超过千万。主要著作有《智胜江湖:创业取舍经》、《第三浪-互联网未来与中国转型》等。曾任大度咨询副总裁、互联网实验室总裁、红麦软件(soften.cn)总裁等。 【速写】 刘兴亮,山西吕梁人氏,现定居北京。 性情如家乡的黄土般纯朴, 性格若家乡的枣树般坚韧, 经历像家乡的黄河般沧桑。 好酒,三杯两杯不醉; 喜友,十个八个不少。 无它,性情耳! 【素描】 年未六十,貌似六十,心态逾六十。 心智呢?时而六十,时而十六。 【联系】 QQ:27739831 MSN:htdsd@msn.com Email:xlliu@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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